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曲靖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报名开始时间为界,即2011年3月21日前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双学位问题
持有双学士学位(这两个学士学位中可能有一个是注明“辅修”的学位)的考生,可以用其中任意学位对应的专业报考,但该专业名称必须在毕业证上有标注。
3、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务农经历和在境外的工作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毕业后的工作经验,在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毕业生,可按201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2)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计算基数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0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例: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
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相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2年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表2)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月份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证证明其工作经历,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工作时间,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工作时间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各级劳动部门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定向招录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连续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6年4月(含)以前。
4、截止2011年3月服务期满的下列人员可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1)2007-2008年招聘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2)2006-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3)2008年招聘现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
服务期已满,但继续聘用或在四类人员中交叉聘用的人员用第一次聘用时的条件进行框算,可以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现仍在聘的服务期满2年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可以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现未在聘的服务期按3年计算,不能报考。此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有一年也有两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统一执行两年服务期(即参加一年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不符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在我省服务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两年。我省招募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为三年。参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服务期满后已与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四项目人员”需同时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未就业证明
公安系统部分岗位限制“至今未就业”,此项主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判断,该证填写到各地就业服务部门,未开具到具体的就业单位的视为未就业毕业生。也可用以下几种视情况连同其它相关材料辅助证明: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
(2)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3)失业证。
6、其它相关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该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查看其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