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拟选调人数,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定于12月5日-12月6日进行,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如出现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的岗位进行等额面试。
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面试由各选调单位严格按照曲办字〔2011〕9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选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放弃,将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各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曲靖党建网、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如出现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以及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调工作。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选调考试。
十、本公告由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