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考试时的身份证明可以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也可以使用未过期的一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人员在考试时请携带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
(三)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分数查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网络评卷),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报考人员的分数查疑申请。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五)上一条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指的是什么意思?
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报考人员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在此进一步明确: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六)报名前符合报名条件但在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资格复审既是对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虽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但仍需要保证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的情况发生。类似于报名后找到单位就业等情形的人员,由于公务员法不允许公务员兼职,故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应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还需保证在录用考察前自行办理完毕解聘手续,方能符合录用条件。
(七)什么是未就业证明?
根据国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已毕业学生。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时,未就业证明由上述相应机构开具,证明中应注明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我单位,迄今尚未就业”字样。如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分别保留在不同单位,以档案保留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因失业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均不能从唯一性上证明报考人员未就业,而报到证则已经注明报到单位(属于教育部门认定其已就业的情形),故从2012年起,《失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报到证》都不再作为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官方对以上四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并予以公布)。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合成以官方按上述算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九)综合成绩并列怎么办?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十)哪些行为属于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参与网上确认但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考生出现以上行为,将按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十一)考生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可能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考生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如遇确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提醒报考人员的情形,官方网站也将有相应的通知。
2、报名过程中,只有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可能会因为核实报名信息而给极个别的报考人员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其余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拨打报考人员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官方公告查询电话或邮件来源是否为省人社厅考试中心所发。
3、网上确认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人社厅考试中心会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提醒应确认人员按时进行网上确认,同时还会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此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信息届时也会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到短信或电子邮件后,请与官方网站公布信息进行校对。
4、资格复审阶段,个别用人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以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5、面试结束后的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通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以按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除以上通知外,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