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妇联决定从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到州妇联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州妇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一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从事办公室工作或妇联工作两年以上;
3、了解妇联业务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法律法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5、工作五年以上,现任实职副科级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4月2日、3日、4日休息)。
报名地点:红河州妇联权益部(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大楼A区106)。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来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联系电话:3799626)。
四、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任职文件、同意报考证明书(身份证、学历证、任职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五、报考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为重大时事政治、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文处理与写作、文秘基础知识、妇联业务知识。笔试时间:2012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处理办公室工作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5人(含5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考察人选;
4、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州妇联党组组成考察组,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州妇联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6、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妇联按有关程序报组织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七、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