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
2.特殊招聘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须在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市党建网和曲靖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卫生局或招聘单位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面试方法
1.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等原件,及时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而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按要求制定,评分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3.面试分数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5.确定拟录用人员:将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出现同一专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有2人或2人以上成绩相同时,在分数相同的人员中进行第二轮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录用人员。
6.面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10月11日。
面试地点:各招聘单位。
面试具体时间及场所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7.面试结束后,按照《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八、面试纪律及监督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中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2.面试中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4.面试时,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参加评分。
5.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6.监督电话:
曲靖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附件: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