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用人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作纪律
(一)考生必须提供符合规定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并服从国家和省的人事管理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四)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八、其它事项
所有学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及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学历。
监督电话:0871-7195226
云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