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的考试时间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就地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四个方面。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各参加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综合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分数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三)体检和审核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组织实施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递补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事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彭海腾 联系电话:0876-3131051
附件: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