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2012年
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入学考试《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说明
(一)考试内容要求
本大纲在考试内容和具体要求中,提出了三个认识能力层次的要求,即了解、理解、掌握。
(二)考试科目分值分配
法律基础(笔试)100分,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刑法30%,民法30%,刑事诉讼法15%,民事诉讼法20%。
(三)题型与考核说明
1、试卷的题型一般为四种以上,题型主要有: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等。
2、试卷内容主要考核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重点考核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2、掌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目标和关键。
第二部分 刑法知识
1、了解刑法的概念;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刑法的效力范围。
2、了解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和条件;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理解犯罪客体;理解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犯罪客观条件。
3、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
4、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刑事责任。
5、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6、了解刑罚的概念;掌握刑罚的种类;掌握累犯的概念和种类;掌握自首的概念、种类和成立条件;理解数罪并罚的概念和一般方法;掌握缓刑、减刑与假释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了解追诉时效的规定。
7、重点掌握刑法分则中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活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 罪;敲诈勒索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包庇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等常见罪名的特征。
第三部分 民法知识
1、了解民法的概念;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2、掌握自然人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法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有效条件;理解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代理终止的原因、无效代理及其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