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机关部门国家公务员选调工作的通知》(金市组通〔2005〕9号)、《关于印发〈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范围、程序〉的通知》(金市组通〔2005〕25号)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法制处副处长1名、综合文字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面向市、各县(市、区)机关(含乡镇、街道,含参照机关)。
(三)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队伍满三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2、岗位条件:
(1)法制处副处长岗位,要求男性,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科级领导或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月1日以前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2)综合文字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文字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