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两个科目总分100分。
(四)面试
在笔试上线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人员不予递补),招聘岗位入围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体检对象确认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人员不予递补),招聘岗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