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笔试总分÷2×50%+面试分数×5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分高者确定)。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涉及时限的,未满二年指2009年11月14日至考察期间,未满一年指2010年11月14日至考察期间)。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取消录用情形,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0-7014682、0570-7012652
龙游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