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为加强我省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警招录培养模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下发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培养警察类专业学生实行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112号)精神,经研究,将组织实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150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伍士兵各招录15名。培养院校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高职)文凭。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系统(jgxy.zjks.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专栏(www.zjhrss.gov.cn/col/col1601)。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 招录的对象
1. 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1年7月6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伍士兵。
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退伍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5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2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间出生)。
2.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报考程序
实行在网络边报名、边审核、边缴费方式。
1.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7月6日0时—7月11日24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jgxy.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 7月6日0时—7月13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7月11日24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7月6日0时—7月15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需缴费230元,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相应招录计划,并在招录专栏(www.zjhrss.gov.cn/col/col1601)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25日9时— 8月1日9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jgx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法律基础》、《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2011年7月30日
9:00—11:30 《申论》
14:00—15: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6:50 《心理测评》
7月31日
9:00—11:00 《英语》
14:00—15:30《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在杭州。《考试大纲》可在招录专栏(www.zjhrss.gov.cn/col/col1601)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五、体能测评和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的,均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在杭州。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以下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录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体检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招录机关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学员)的或本人放弃的,均不再递补。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将在招录专栏(www.zjhrss.gov.cn/col/col1601)公布。
八、公示、录取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汇总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分别在招录专栏(www.zjhrss.gov.cn/col/col1601)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通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7月6日—7月11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1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五)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令第4号和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在招录专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七)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省司法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培养学校。
(八)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九)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招录单位并进行派遣。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
(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后报考的,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十一)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 、0571-88256748(省监狱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