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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曝公务员前夫与情人拍摄不雅照(3)

A+ A- 2010-10-12 19:59  |  青岛新闻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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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还有多项财产纠纷

  王女士称,2008年1月15日,自己提出了协议离婚,但遭到陆先生家人的反对,2008年10月,陆先生正式起诉离婚。“现在知道反对是为什么了,为了转移财产。”此外,王女士还认为,离婚之前,陆先生曾以未婚的名义购买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陆先生和父母的姓名,后来就只有陆先生父母的了,这是陆先生有意在隐瞒婚后共同财产。

  他曾以单身名义买房

  王女士表示,陆先生有两张卡,一张是工资卡,一张是奖金卡。工资卡里1700多元是交给她管理的,但是奖金卡她却一概不知。2007年6月,陆先生以未婚的名义购买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他和父母的姓名,事发后就只有他父母的了。”王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前后两张合同,合同号码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买受人一栏,一张是陆先生父母和陆先生三人名字,但在最终正式的合同上没有了陆先生的名字。

  王女士说,贷款时有单身证明,她怀疑陆先生利用工作之便私盖公章。后来陆先生单位给她回了信,其中有陆先生向组织保证,这套房子是父母的,父母的合同、发票以及房产证,他没有偷盖公章开具单身证明的内容。王女士觉得,这是陆先生有意在隐瞒婚后共同财产。

  还偷偷卖了轿车

  王女士说,2008年10月,陆先生正式起诉离婚,此时财产已经全部转移了,并背着她卖了轿车。为了离婚,陆先生还拿出了单位开具的“分居证明”。记者看到,盖公章的证明内容主要有:“本单位干部陆先生与其妻王女士因夫妻矛盾分居,该同志将上述情况向组织汇报已有一年多时间。”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4日”。“单位一般是劝和不劝分,而且又如何得知我们分居呢?”王女士提出了疑问。

  此前王女士称,自己已经和前夫在今年9月21日离婚,法院现在判决,给女儿的抚养费是1500元一个月。21日判决后,他7天之内应该付我3万多元,但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他是公务员,我没有想过他会做这种事情。”

  男方称抚养费已经支付

  法院判其返还部分卖车款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财产纠纷,陆先生也有话说。

  抚养费已经支付

  对有媒体报道的拒付抚养费一事,陆先生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说,判决日之后恰逢有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根据节假日顺延,他已经于10月8日支付了3万多元,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而且是如期完成。“如果真存在婚内非法同居等问题,肯定不会只判3万这么多吧?”

  将返还女方部分卖车款

  在判决书上,记者还看到,法院判决陆先生返还王女士部分卖车款。关于昆山的房屋,买受人变更问题,法院认为房屋是陆先生父母出资购买,购房发票名字也是其父母,只是以陆先生名义贷款而已,而贷款的归还均还是父母。

  律师观点

  没传播便不构成违法

  南京知名律师严先生认为,即使王女士前夫陆先生拍了不雅照,也难以追究。毕竟不雅照没有出售到社会上广泛传播,侵犯别人的隐私并造成伤害。如果两个人自愿在房间拍摄的话,也没有违反治安法和刑法,只能说生活方式不健康。“就像陈冠希‘艳照门’,陈冠希拍了不雅照,但没传播,便不构成犯罪。”

  此外,针对王女士称陆先生在婚姻期间有情人的问题,严律师认为,即使有“婚外情”,那也只是侵犯了妻子的正当权益,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个人的私生活隐私,也难以主张公权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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