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聊城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8288568
(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与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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