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辅助服务聘员,招聘人数: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需24小时轮班,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佛山户籍;
三、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政府辅助聘用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聘。薪酬待遇按佛府〔2008〕57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按第二档薪金标准(2200元/月)执行,试用期薪金按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标准计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0年5月26日止,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惠景一街一号402室,联系电话:83871128;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考试
1.笔试: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笔试部分,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常识、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等。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重点考核岗位适应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与确定的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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