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州)2010年公开招聘10名人员的公告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是广东省文化厅直属的事业单位,属于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其职能: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本地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阅读资料和场所;搜集、整理和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开展图书馆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6人,向社会公招人员4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职位10个。其中:
(一)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6人,职位6个,其中图书管理职位2个,专业方向为:图书馆学、图书情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外文图书管理职位1个,专业方向为:英语(国际商务管理方向);信息开发编辑职位1个、文秘职位1个,专业方向为: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计算机职位1个,专业方向为:电子信息工程。
(二)向社会公招人员4人。图书管理职位4个,专业方向为:图书馆学、图书情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全国。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
(2)学历要求: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为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向社会公招广州市户口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省外户口为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原则上要求: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学历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在28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在35周岁以下,向社会公招人员在35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报考信息开发编辑职位须具有一定的文字编辑能力,报考文秘职位须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6)向社会公招人员要有5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日。
3、报名地点:孙中山文献馆(广州市文德路81号后座三楼人事科)。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5、开考条件:按实际报考人数。
6、招聘单位: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联系电话:020-83310500、020-83361945
联系人员:和玉明、柯春媚、高少银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提交有关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往届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原件及复印件;5、省教育厅的学历和学位鉴定书;6、个人简历、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8、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8、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查合格者即现场发放准考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
考试由我馆于6月份组织进行,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试卷命题范围侧重专业基础知识,基本专业技能等。
实际操作(计算机职位)则考察考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人数根据拟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命题范围侧重政治倾向、心理方面、阅历等综合素质。
面试开考前30分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凡未参加抽签的或抽签但未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期间全程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考试成绩。
我馆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小组由馆领导、行业专家、主管部门派员联合组成,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1、考试时间:另定。
2、考试地点:孙中山文献馆(广州市文德路81号后座二楼会议室)
(四)体检
我馆根据拟聘人数和达到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组织考察(考核)
我馆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经我馆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同时在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馆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我馆在2010年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校的毕业生,并按有关规定将从总成绩合格者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取得毕业未能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未能按有关规定提供有效证明,取消聘用人员资格。
(四)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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