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考录公务员体检须知
体 检 须 知
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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