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百分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 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两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六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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