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文化强省战略目标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湖南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的指导下,设立湖南省文化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招考事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单位
湖南省话剧团、湖南省歌舞剧院、湖南图书馆、湖南大剧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剧院、湖南省少儿图书馆、湖南省花鼓戏剧院、湖南省艺术研究所、湖南省京剧团、湖南省群众艺术馆、湖南省湘剧院、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化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三、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文化事业;
(二)身体健康 ;
(三)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四)达到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1、报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受理。
2、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形式按照各用人单位另行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报名需带资料:应聘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职人员需持有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介绍信(原件)。
3、资格审查由厅人事教育处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组织。
4、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核发统一格式的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核定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所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面试。成绩核定比例根据各用人单位对实际专业操作技能的要求按笔试、面试分值各占4:6或3:7或2:8确定。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1次。
2、由省文化厅与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与原单位保留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3、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另行公布的公开招聘公告在本方案指导下制订。(各单位具体招聘公告将分批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公布)
联系电话:0731-85286050
联系人:王常俊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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