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2)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照面试人选与拟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2:1。体检标准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内进行。选拔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等内容;对资格复审中发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
十、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省辖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三类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三类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一、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填写《2010年河南省检察院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审批表》和《2010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录用名单》,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省检察院审核,省检察院将审核后的拟任检察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统一公开选拔录用的初任检察官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先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新录用的初任检察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依法免除检察官职务。
本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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