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事务委员会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报考湖南省湖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考生,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9月8日上午(星期三)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7:20分在省民委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交纳体检费用380元,带近期2张同底2寸免冠照片。
2、体检对象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过时不候。
3、体检对象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对象体检时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5、如有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6、各位参加体检人员见此通知后,请及时与省民委人事处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731—8235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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