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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47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9-08 10:17  |  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201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47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7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岗位另有要求除外)。招聘岗位没有户口要求的,以下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

  1、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3、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非2010年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4、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属烟台市生源的;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烟台市生源毕业生或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上述项目的毕业生;

  (六)符合条件的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2008年及以后毕业一直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七)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0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10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至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2日—9月15日

  查询时间:2010年9月13日—9月18日

  缴费时间:2010年9月13日—9月17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由审核机关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审核机关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2、网上初审:招考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16日17时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9月15日24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0年9月13日—9月17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yt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9月21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9月14日-9月16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人才市场一楼前厅108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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