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广人[2007]15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类)、(B类)》(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报考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0周岁以下,《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详见《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6日-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广陵区人事局(文昌中路548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报名,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笔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约的)。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除急缺岗位经研究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外,其余的职位开考比例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10月11日至报名地点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10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5、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区人事局负责复审。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A类)》职位的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报考《职位表(B类)》职位的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上午。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