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本报三亚10月17日电(记者 王成诚)日前,记者从三亚市获悉,三亚市下发《〈三亚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通知要求,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进行2至3次。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3、6或9月底将招聘计划报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确属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般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应聘工勤岗位的,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人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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