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考试录用50名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公告(2)
A+ A- 2010-10-25 14:46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三、考试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考试分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考试地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
(一)笔试。笔试类别为甲类,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笔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处置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同一专业招录人数在10名以上的,面试人选比例为1∶2,招录人数在9名以下的,面试人选比例为1∶3。面试的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录所需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察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同时,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
(二)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六、政策待遇
(一)录用人员进入我省公务员编制,试用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有关省直单位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正式分配。
(二)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录用人员的培养。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党政专业人才的需要和录用人员的发展潜力,加强个性化的教育培训和多岗位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素质和能力。
七、其他
招录工作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局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 6538158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65200851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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