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公告(2)
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可于2009年12月13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面试由用人单位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选调交流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5%、65%比例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一般按1:3确定考察人选。
2、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涉及晋升为副处长、副调研员职务的,还应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被交流人选确定后,原则上由拟任用的单位与其所在现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转任通知书。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24022517 24022531
考务咨询电话:021-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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