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开展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08年全省计划选聘29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2007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参加选聘。
选聘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三、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按选调生对待。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编制出现空缺时,择优录用为公务员。
2.根据所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学历层次,由所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分别核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3万元(延边州按人均每年1.8万)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3.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设置试用期。
7.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到工作地区的市州或迁回原籍市州。
四、任职和管理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去向为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8个市州。
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具备公务员资格,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与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各高校毕业生不得交叉报名。
1.发布选聘公告(4月22日)。在《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 )发布选聘公告。
2.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2日至26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所在高校报名,所在高校负责对报名应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推荐,资格审查和择优推荐由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逐级负责。经高校审查合格和择优推荐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在吉林省人事厅网站或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下载),高校党委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组织部。
3.往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2日至26日)。报名应聘的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院系以上获奖证书,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携带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省人才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委组织部。
4.资格复查(4月27日至28日)。省委组织部对报名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高校和省人才交流中心。
5.正式报名(4月29日至30日)。各高校和省人才交流中心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复查结果,分别通知复查合格的应聘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 )进行正式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6.缴费确认(5月4日至9日)。正式报名的应聘高校毕业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支付考试费用(每人130元)后,即完成最终报名工作。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厅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7.打印准考证(5月18日至24日)。报名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组织笔试(5月25日)。报名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具体时间安排为: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申论》;13:30~14:30 《综合知识》。
9.确定面试人选(6月12日至13日)。按照选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10.组织面试(6月25日至29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
11.确定拟选聘人选(7月1日至4日)。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2.组织体检(7月中旬)。组织拟选聘人选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选聘人选资格,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3.公示(7月下旬)。对拟聘任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校公示,反映问题由高校负责调查核实;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吉林人才网公示,反映问题由报名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办理选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聘人选资格,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4.签订聘任合同(8月上旬)。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拟聘任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15.岗前培训(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被聘任的高校毕业生到所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并根据组织分配到岗工作。
联系部门: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联系电话:0431-88902362、0431-88902517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事厅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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