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35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吉林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35名)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3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48名,县(市、区)事业单位共1087名(永吉县184名,舒兰市196名,蛟河市60名,磐石市74名,桦甸市148名,船营区119名,昌邑区154名,丰满区40名,龙潭区1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6日—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6日—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6日—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6日—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6月6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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