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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日照东港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0-11-08 13:58  |  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东港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检验、妇幼、理疗专业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2年1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20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兴海路50-1号)。

  联系电话:0633-3663333  0633-8253873  0633-8253908。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zrsrc.com)上下载《2010年东港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粘贴1寸个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和《考聘东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初审缴费: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特困家庭大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考务费。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之前5天之内,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已参加工作的还要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不按时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后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资格审查中,各岗位相关专业的范围,由招聘领导小组界定。

  对选派到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的,报考区直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镇街道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招募通知书》和考核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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