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3)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1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鉴于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都已超编,分配该4个地方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和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法院、检察院类的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选调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初步安排选调生统一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1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
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进行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运行环节多,运作要求高,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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