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党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实施方案(3)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综合得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察组评分×40%。
(五)体检
1、依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拟选调人员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体检机构确定。
(六)选调审批
1、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请部务会议审核后,在本人原工作单位、宁夏党建网同时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现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考察及面试成绩、综合得分,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艾 矛
成 员:周云峰 孟占忠 田 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周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951-666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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