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连云港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6)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因考生总成绩并列造成体检人选数超出拟录用人员计划数,若招考单位确有空编并同意增加录用计划数,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程序;否则,按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前,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程序。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区)组织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连云港人才网(www.lygrc.com)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招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拟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立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0518—8580428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18—85812653。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518—858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