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长春计划招录118名选调生
为满足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长春市委决定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面向部分高校考试录用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2011年全市乡镇、街道机关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118名,具体岗位在现场报名时发布。咨询部门: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咨询电话:(0431)88776158。
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登记;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与录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应在乡镇、街道至少工作5年,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4月7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4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2011年毕业的长春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长春地区以外高等院校长春籍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2011年4月6日以前入党);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本款条件需同时具备)。
7、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相关程序/
1、报名。考试报名与全省公务员招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4月6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
现场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由本人持《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长春地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长春地区以外长春籍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登录长春党建网www.ccdj.gov.cn下载《2011年长春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学校或院系党委加盖公章)、入党志愿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或院系党委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长春地区以外长春籍学生需提供户口原件、复印件)、学生证、三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时,须填报岗位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其中每人至少填报1个乡镇岗位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8时30分至4月16日14时30分(具体时间详见《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经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方可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www.jlgwy.net)报考长春市选调生岗位,网上报名时报考职位栏只填写“长春市选调生”,不用填报具体岗位,具体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报名参加考试录用选调生的人员,不能同时兼报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及查询结果的时间为4月7日8时30分至4月17日16时30分,资格审查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确认后,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相关程序均按《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与全省2011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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