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9名)(3)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1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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