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北衡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列入招考计划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报名,不占用面试指标,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本科生仍按1:3进入面试。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市服务或我市生源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我市生源的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等,可直接报考基层项目专用岗位,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现场办公,并且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否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直接报名。
3、单位对专业的相关程度有一定解释权,但不得与招考计划所列专业无关,并且必须坚持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单位对相关专业的确定结果务于 6 月 10 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