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省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招聘147人
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实际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其中教育系统104名,卫生系统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或卫生)事业,心理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照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
7、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09、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或高青县生源。
(2)2009、2010年毕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正在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须经选派部门同意。
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1日-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城文化路31号)
3、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教育类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定向和委培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同意报考介绍信。
(2)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11年高青县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由“高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下载。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4)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笔试成绩加6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4、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
5、考生于7月29日上午8:30—11:30,凭缴费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