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218名工作人员简章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依所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入闱人员。考察和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类别岗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入闱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一方负担。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在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时公布。
六、聘用和基层锻炼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20至综合28岗位安排到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一年的锻炼。锻炼期间,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如不服从安置,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522057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