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学科和数量
(一)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须取得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底前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6、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数量13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