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衡阳市石鼓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吸纳优秀人才到石鼓区工作,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0名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热爱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文字功底,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
4、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 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新闻媒体及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石鼓党政门户网和石鼓党建网等网站向全省发布公告,以函的形式向省内其他县市区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2、报名(2011年7月28日—8月7日)。
报名地点: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干部组(石鼓区机关大院区委楼506号房,联系电话:0734—8177020)。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4张及个人撰写的文章材料。此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或考务费。
3、资格审查(2011年8月8日— 9日)。报名时,由区选调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选调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合格者8月10日下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笔试(2011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内容:写作。满分100分。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应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按报考的人数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笔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含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如达不到比例,再次核减选调职位数。
8月17号左右公布参加下一轮考试的人员名单。
5、文字综合能力考试(2011年8月20日上午)。内容:考察文字综合能力。撰写材料时间为3小时。
6、体检、考察,确定试用人员名单(2011年8月30日前)。文字综合能力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文字综合成绩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文字综合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选调对象中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试用人员建议名单,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选调文秘人员在石鼓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本公告由石鼓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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