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招聘新农合医疗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派驻人员队伍,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 2011年8月9日(星期二)—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2、报名地点:宿州市汴河路区委大院,原区人事局三楼。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⑵、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条件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⑷、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⑸、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
⑹、经资格确认后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1年9月6日-9月8日到原区人事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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