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北省张家口市事业单位招聘183名工作人员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张家口市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在我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部分岗位不受学历、户籍限制,详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已在基层服务二年以上的 “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已正式派遣过的不在招考范围内。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优惠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博士研究生不受编制计划限制,免试招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桥西区西坝岗街55号,市第一医院南)。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配偶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计划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交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为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