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衡阳公务员考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经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11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体能测试定于:8月5日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8月6日进行体检,8月7日警察职位(含公安、森林警察、劳教和监狱警察)进行体能测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三楼人才市场招聘大厅领取体检体测通知单,参加体检体测人员以通知单为准。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需交体检费350元(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体测通知单,于8月6日早上6: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警察职位(含公安、森林警察、劳教和监狱警察)的考生体能测试具体事宜将在体检时向考生告知。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体测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
(五)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六)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
4.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
6. 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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