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招聘公告
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工委、管委),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对辖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目前,示范区工委、管委机构已经组建。为打造一流产业园区,建立人才集聚高地,全面加强示范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国范围内招聘2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共20名)
1、城市规划工作人员2名。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对建筑规划、景观有独到的见解,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项目设计流程和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可放宽到35周岁)
2、城市建设工作人员4名。要求建筑、工民建、土木工程、给排水、道路桥梁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3、电气工作人员1名。要求电气系统专业,熟悉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综合管理协调能力强,有编制专业设计概算工作经验者优先。
4、暖通工作人员1名。要求暖通或相关专业,熟悉暖通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流程,了解暖通工程施工材料市场行情,担任过园区暖通施工主管者优先。
5、园林景观工作人员1名。要求园林景观、园艺专业,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能独立负责综合性项目整体实施,有大型园林景观项目设计、施工经验者优先。(可放宽到35周岁)
6、经济地理工作人员1名。要求经济地理、区域经济学相关专业,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可放宽到35周岁)
7、环保工作人员1名。要求环保专业,有园区或开发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8、国际贸易工作人员1名。要求国际贸易专业,读写能力佳,英语六级以上,计算机操作熟练,具有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商务谈判技巧,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9、财会工作人员2名。要求财会专业,熟练掌握资金运作管理、财务管理与分析、投融资等专业知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10、招商工作人员5名。要求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学相关专业,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具有丰富的招商经验,有较强的英语口语和写作能力,招商成果显著者优先。(可放宽到35周岁)
11、法律工作人员1名。要求法律专业,能处理日常法律性事务,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外部协调能力,具有律师资格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