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省上杭县城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三)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到县人事局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另行确定)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3)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6、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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