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6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福建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9:00至2016年8月9日18:00。
2016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龙人发〔2011〕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统一考试组织实施2016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78个(指龙岩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与性病防治院、市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卫生学校),计划招聘人数109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遴选职位1个,招聘1人。
市直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1个(龙岩第一中学校医),计划招聘人数1人。
招聘单位、职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登录“龙岩卫生人才网” (www.lywsrc.com)或“龙岩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lyswsj.gov.cn)或“龙岩人社网” (www.lysrs.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限制以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为准。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在1970年月8日3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在197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5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25周岁及以下即在199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期间出生。
7.龙岩市外生源需本科以上学历。
8.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
(1)现为龙岩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截至2016年8月3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原在编人员辞职解聘未满2年的人员;
(3)根据龙政综〔2013〕58号文规定,在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时还在有效合同期内的;
(4)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已签订龙岩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委培生定向服务协议书的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公开招聘职位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①2016年8月3日前的常住户口在龙岩市的报考者;②籍贯属龙岩市的往届毕业生;③龙岩市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④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不限的为“全国”。
2.公开遴选招聘职位招考范围限在“全市”的,是指面向龙岩市市直和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日前取得(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提供原件。
4.招聘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学历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招聘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6年8月3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9.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省、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招聘单位收集初审后,报送主管部门复核,最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