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待遇
所有新招聘的人员,通过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由县财政发放工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单位提出续聘申请,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廷林(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彭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许杰(县卫生局局长)
黄欣(县财政局局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柱(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王刚(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张梦宁(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办公室主任。丁涛、解凤岭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原计生服务站三楼—宝塔路92号)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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