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首次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
笔试、面试成绩再好,要是不具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也进不了公务员队伍。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蚌埠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首次明确了蚌埠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标准和方式。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蚌埠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将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重要一环,考察除承担着程式化测量之外,还有评估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能力的重要责任。因此,《考察细则》中明确规定:考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同时,针对以往考察机关反映较强烈的淘汰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考察细则》中首次明确规定了考察“不合格”的具体情形:凡属于“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一票否决”。最引人关注的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也列其中。“道德品质标准虽然把握上有一定难度,但没有这条将是一个缺憾。”该工作人员说,此条意在形成一种“以德为先”的录用导向,提高公务员队伍的道德素养。
此外,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察细则》还为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提供了必要的申诉途径。规定“考察对象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考察结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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