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析(3)
(十一)报名登记表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将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十二)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23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十三)人民警察职位
本次公务员招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司法监狱系统的职位。
(十四)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中所附《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十五)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六)关于组织实施
报考选调生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干处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按归口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各有关垂直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七)关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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