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公开选拔县管领导干部简章(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资格合格者参加笔试。公开选拔职位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如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则按比例减少该职位公选职数。
参加笔试的人员和笔试地点,另行确定。
(三)素质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试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制。时间为9月11日上午9:00—12:00。笔试内容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领导干部的适任能力。笔试成绩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州新闻网、忠县红岩网上公布。
加分:按忠委组发〔2008〕100号文件执行。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忠县分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重庆市主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6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不再作计算。
3.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9月1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另行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若体检不合格,则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品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品行考察人选(品行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1)。
品行考察主要采取反向量化调查的方式进行。品行考察满分为100分。
(六)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与品行考察同步进行。业绩考核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1,通过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核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落实、工作成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
品行考察得分或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选拔资格。
(七)决定任职人选
根据素质考试、品行考察、业绩考核、公示等情况,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及具体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视情况按其公选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考察不胜任的,视情况按其竞岗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忠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