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2名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4日、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名,其中主管部门单独招聘39名,本次集中组织公开招聘人员43名。招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大厅(淮河路182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二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4日、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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